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件,分别是:
1.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原交通协管员路建新、李浩充当郎某等人“保护伞”问题。2007年以来,郎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扰乱出租车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路建新、李浩通过帮助郎某收取查扣车辆停车费、提供查缉克隆出租车信息、私放查扣车辆等方式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收取好处费。2018年9月,路建新、李浩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浩被所在单位开除(路建新已离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成华区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原三级警长章军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章军经朋友介绍认识李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七宗罪),此后两人交往频繁,章军多次收受李某给予的红包礼金共计20800元人民币。2015年至2016年期间,章军利用警察身份,获取相关个人信息、公安侦查车辆信息、公安抓赌行动信息等,并在明知李某开设赌场的情况下,多次向其提供信息,为其开设赌场提供帮助。2018年9月、2019年4月,章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邛崃市水务局、国土资源管理局部分工作人员充当盗挖砂石者“保护伞”问题。周某在邛崃市桑园镇超审批范围偷挖河道砂石,多次殴打和言语威胁当地居民,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其中,2012年春节前夕和2015年12月,杨满杰在担任邛崃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收受周某“感谢费”“打点费”共计19万元人民币;2015年中秋节前后至2018年春节前后,孟文在担任邛崃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分4次收受周某现金共计7万元人民币;2012年年底至2016年11月,王滨在担任邛崃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期间,分4次收受周某现金共计6万元人民币;2016年端午节前后至2018年春节前后,胡毅在先后担任邛崃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科工作人员和临邛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期间,分4次收受周某现金共计5万元人民币。2018年12月,杨满杰、孟文、王滨、胡毅4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有6名相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4.崇州市羊马镇永和村原村主任祝永兵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2012年至2014年,祝永兵与罗某、陈某等人勾结,利用村主任身份帮助罗某等人承揽工程。在此期间,祝永兵明知罗某等人采取枪击门窗等非法手段威胁拆迁村民,却故意隐瞒不报,纵容其犯罪行为。陈某偷运砂石被发现,祝永兵利用村主任身份打招呼放行。公安机关调查陈某等人时,祝永兵向其提供出逃资金。2018年11月,祝永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已于2014年12月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